哪些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
我因为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可以折抵以后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呢?我担心自己在被采取措施这段时间白白被限制自由,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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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在我国,有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首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出于办案需要,将其指定在特定居所进行监视的措施,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法律规定可以折抵刑期。 其次是拘留和逮捕。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就包括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它们是完全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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