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由哪个部门来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不清楚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其他什么部门。想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财产保全的相关事宜,这样我才能顺利推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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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总之,不管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最终都是由人民法院来具体实施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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