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要去法院呢?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完成离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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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办理离婚的部门也不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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