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解除必须去哪个部门处理?
我和我爱人感情破裂,想解除婚姻关系,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听说不同情况可能去的地方不一样,所以想了解清楚,免得白跑一趟。希望知道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婚姻具体要去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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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对应去不同的部门处理。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有较大分歧等,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不需要再到其他部门办理额外手续。 总之,协议离婚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而诉讼离婚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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