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过户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负责办理的部门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我国,负责房产证过户办理的部门一般是不动产登记机构。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通俗来讲,就是您要办理房产证过户,得去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以前,房产登记可能由多个部门负责,比如房产管理部门管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管土地。但现在为了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把这些职能整合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这意味着,您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在一个地方就能完成房产证过户的手续。 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您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比如在二手房过户中,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原房产证等。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步骤。您提交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审核通过,就会把新的产权信息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然后给您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总的来说,办理房产证过户要去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保障您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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