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家庭条件不太好,想申请低保来缓解经济压力,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我也不太清楚办理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自己跑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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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 首先是申请阶段,一般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就像是基层的办事窗口,它们会接收大家提交的低保申请材料。之所以由它们来接收申请,是因为它们离居民更近,方便了解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之后是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这一过程中,他们会和相关部门协作,比如可能会和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看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情况。 最后是审批阶段,经审核后,相关材料会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终的审批工作,他们会综合各方面的调查结果,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同样是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其第十二条指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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