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归哪个部门告知?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告知事故相关情况。我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这样才能知道该从哪里获取准确的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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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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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告知部门主要涉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本身。 首先,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有义务主动向患者告知医疗事故的相关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初步的原因分析等内容。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整个医疗过程最为了解,由其进行告知能使患者及时知晓情况。 其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患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医疗事故相关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会根据调查进展和相关规定,向患者告知一些必要的内容,比如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鉴定的安排等。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是直接向患者告知医疗事故情况的主体,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在监督管理和调查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患者进行相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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