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做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进行鉴定。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向哪个具体的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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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程度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特定的部门负责。 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是一个专业性的医学学术组织,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鉴定能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是首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医学会提出。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此外,除了医学会的鉴定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有偿鉴定服务的组织,其鉴定更侧重于从法律证据的角度进行。不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组成、鉴定的侧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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