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讨薪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工人遇到讨薪难题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专门设立的,负责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他们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比如对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有争议,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再者是人民法院。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工会也可以提供帮助。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总工会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