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当遇到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以提供帮助和解决途径。 首先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专门设立的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他们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工资被拖欠的相关证据等,填写投诉登记表进行投诉。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准司法程序。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申请仲裁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再者是建设部门。如果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建设部门也可以介入处理。因为建设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有监管职责,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如果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建设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等。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也能提供帮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费为其提供律师,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农民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通过司法强制力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