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呢?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弄清楚,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处理这件事,是医院内部的某个部门,还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呢?我希望能找到正确的处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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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常涉及多个方面的责任,不同的部门在其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医院内部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一般是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先向医院的这些部门反映情况。这是因为医院自身有义务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其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是一个重要的参与部门。医学会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其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最后,如果医疗事故涉及到法律诉讼,人民法院也会参与其中。患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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