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我国,有多个部门会参与到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中,不同的部门依据其职责分工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首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该部门是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主要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它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资料,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比如,当农民工发现自己被拖欠工资后,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展开调查和处理。 其次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责任。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它们可以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该制度的落实情况。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另外,公安机关也会参与到相关案件的查处中。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共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