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由哪个部门认定?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呀?是法院还是民政局呢?我希望了解清楚,免得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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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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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认定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和相应的部门。 首先,从协议生效角度来看,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时,主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重要事项有明确约定。如果协议符合要求,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所以,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婚姻登记机关起到了一定的审核作用。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履行或者协议本身的效力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性的认定。比如,一方认为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证据来判断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所以,在司法程序中,人民法院是认定离婚协议的重要部门。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进行形式审查,人民法院在涉及争议的诉讼中进行实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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