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部门有权扣押物品?

我遇到了有人来扣押我东西的情况,可我不确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部门是有权力扣押物品的呢?我该怎么判断来扣押我物品的人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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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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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多个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扣押物品。 首先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比如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公安机关有权扣押涉嫌被盗的物品作为证据。 其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例如,在检查食品质量时,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扣押相关食品。 再者是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比如纳税人拖欠税款且有转移财产迹象时,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相关财物。 此外,海关也有权扣押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例如,对于未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海关有权进行扣押。 总之,不同部门扣押物品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相关部门在执行扣押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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