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离婚协议应该按照哪次执行呢?
我和我老公签了两次离婚协议,第一次签完后有些条款我们觉得不太合适,又重新签了第二次。现在要办离婚手续了,不知道该按哪次协议来,心里很纠结,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该以哪次协议为准。
展开


在法律层面,当出现两次离婚协议时,确定以哪份协议为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而言,如果两次离婚协议都没有经过离婚登记备案,那么通常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这是因为后签订的协议可视为双方对之前协议内容的变更和更新,体现了双方最新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离婚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所以双方可以协商对之前的协议进行修改。 其次,如果其中一份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那么原则上应以这份备案的协议为准。因为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这份协议已经得到了官方认可,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一旦备案,双方就需要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签订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协议被撤销,就需要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如果两份协议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冲突,而又无法明确以哪份为准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作出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协议的签订时间、签订背景、协议内容的合理性等,以确定最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和公平正义的协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