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后达成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是有效的呢?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前后签了好几份离婚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都不太一样,现在就不知道到底该以哪份为准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哪一份离婚协议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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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后达成多份离婚协议时,要判断哪一份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需遵循民事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多份离婚协议中,某一份存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被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离婚协议,受胁迫方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从时间顺序来看,一般情况下,后签订的离婚协议视为对先签订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如果后一份协议与前一份协议内容有冲突,以后一份协议为准。这是因为双方在签订后一份协议时,应该是对之前协议的重新考虑和调整。但前提是后一份协议也必须符合上述有效的条件。 另外,如果多份协议中有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通常以备案的这份协议为准。因为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是经过登记机关审查且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确认的,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备案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效力。 总之,判断多份离婚协议哪份有效,要从协议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签订时间先后以及是否备案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若当事人对协议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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