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几种离婚约定是无效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我们自己写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很多内容。但我有点担心有些约定可能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几种离婚约定是无效的呢?这样我好检查下我们写的协议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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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有些离婚约定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离婚约定。 首先,限制一方再婚自由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限制他人再婚的约定都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若干年内不得再婚,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此类限制再婚自由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限制一方生育权利的约定也是无效的。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每个人都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这种约定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生育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离婚约定不能对其进行非法限制。 再者,免除一方抚养子女义务的约定通常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用,但如果出现直接抚养方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等费用的情况,子女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可能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而不能涉及他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属于父母的房产进行分割,这种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他人财产没有处分权,只有财产的所有权人才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 最后,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来逃避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而该方实际上没有偿还能力,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无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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