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将哪些文书发给双方当事人?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把哪些文书同时发给我和对方。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比如是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还是判决阶段会发文书,具体都有哪些文书会发给我们双方,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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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法院会将多种文书发给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下面从不同阶段为你详细介绍。 立案阶段,法院会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是法院告诉原告,其起诉的案件已被法院接受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而应诉通知书则是告知被告,有人对其提起了诉讼,被告要做好参与诉讼的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起诉状副本也是会发给被告的。 审理阶段,传票是很重要的文书。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文件。不管是开庭审理,还是进行证据交换等程序,都会用传票来告知双方当事人。此外,举证通知书也会发给双方,它会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内容,目的是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判决阶段,判决书是最关键的文书。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双方当事人能从判决书中知晓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果是调解结案,法院还会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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