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抵税办法?
我自己有一家企业,主要做出口业务。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企业出口货物能适用增值税免抵税办法。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具体是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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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税办法是一种针对企业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要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具体来说,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都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有多种情形,比如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等。此外,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总之,判断企业是否适用增值税免抵税办法,关键看是否为生产企业,以及出口的货物是否为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等情况。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税务处理,确保合规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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