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几类房屋是明确不能进行买卖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所谓产权争议,就是指这套房子的归属存在纠纷,比如多个主体都声称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时,无法明确真正的产权人,也就无法合法地进行买卖交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交易,可能会导致买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后续可能会陷入产权纠纷之中。 其次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了查封等限制措施,意味着该房屋的权利处于受限状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限制权利的房屋在限制解除之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为了保证司法和行政行为的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通过买卖房屋来逃避法律责任。比如,房屋因涉及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在查封期间进行买卖是不合法的。 再者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没有取得该证件,就无法证明卖方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购买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方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不能真正转移到买方名下,存在极大的风险。 另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也不能买卖。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房屋的处分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就进行买卖,该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损害买方的利益。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如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违章建筑等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其用途和权利已经受到限制,随时可能被拆除;而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自然也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 总之,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相关情况,确保所购买的房屋不存在上述不能买卖的情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