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进行判断: 一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攒钱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这些钱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二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一般就视为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就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