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得分割?

我和伴侣正在考虑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名下有多套房产,有的是婚前买的,有的是婚后买的,还有一些情况比较复杂。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哪些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以免在分割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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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进行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离婚时不得分割的房产情况。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并完成产权登记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和乙离婚,这套房子仍然归甲所有,乙不能主张分割。 其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赠与获得,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不能分割该房产。比如,丙的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将一套房产留给丙,那么在丙离婚时,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再者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丁的父母在丁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丁名下,那么在丁离婚时,其配偶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此外,用他人身份购房的情况也较为特殊。如果夫妻双方以他人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离婚时,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比如,戊和己夫妻二人用庚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庚名下,离婚时戊和己不能直接分割该房产,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相关权益问题。 最后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夫妻双方对于承租的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只能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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