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姓名权?
我不太清楚姓名权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之前看到有人因为名字被冒用产生了纠纷,我就有点担心自己的姓名也被别人乱用。我想知道姓名权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法律是怎么保护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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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也能按照规定去更改名字,还能让别人正确使用你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表明姓名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之一。 姓名权包含三个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姓名决定权,这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每个人出生后,一般是由父母等监护人来为其命名,但当自然人成年后,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等。比如一个成年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改自己的姓名。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即自然人对自己姓名进行使用的权利。自然人可以在各种场合使用自己的姓名,以表明自己的身份。他人不得阻止、盗用、假冒自然人使用其姓名。例如,在签订合同、参加考试等场景下,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行使姓名使用权的体现。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自己已登记的姓名进行更改。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通常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比如,小明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太满意,他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比如有人冒用你的姓名进行贷款、签订合同等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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