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


要判断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我们得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处罚会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比可以发现,一般情形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上限相对聚众斗殴罪在普通情形下要高一些。但如果聚众斗殴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情节,那处罚就会比寻衅滋事罪重得多。而且,犯罪的严重程度还会受到具体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绝对更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