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哪个更严重?
我最近在了解医疗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的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两者哪个更严重,它们在责任认定、赔偿等方面会有怎样不同的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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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哪个更严重,需要先明确二者的概念。 医疗失误,通常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由于疏忽、技术不熟练等原因,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医疗规范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不一定会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不良后果。也就是说,医疗失误可能只是操作上有瑕疵,但没有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或者伤害非常轻微。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医疗失误”作出统一明确的定义。 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必须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从严重程度来讲,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更为严重。因为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会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健康的损害,甚至可能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医疗失误如果没有造成明显后果,相对来说危害较小。 在责任认定方面,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而对于医疗失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能会对医护人员进行内部的纪律处分。 在赔偿方面,由于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所以赔偿金额通常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数额可能较大。而医疗失误若未导致损害,基本不存在赔偿问题;若造成了一定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也会因损害程度相对较轻而比医疗事故的赔偿少。总之,医疗事故在法律后果和对患者的影响上通常比医疗失误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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