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和监外执行哪个更严重?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拘役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想了解下这两种处罚哪个更严重些。我自己可能面临相关的情况,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想知道它们在性质、影响等方面的差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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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拘役和监外执行这两个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决犯罪人要在一定期限内失去自由,在指定场所接受改造。 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从严重程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拘役要相对严重些。因为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需要在拘役所等场所服刑,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监外执行的罪犯虽然也是被判刑了,但因为特殊情况可以不在监管场所服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相对的自由。不过,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刑罚的免除,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出现法定情形,如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等,还是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就规定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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