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书与遗嘱哪个更有效?


在探讨赠与书与遗嘱哪个更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赠与书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东西免费送给别人,并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遗嘱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通俗讲,就是一个人提前安排好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分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二者的效力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赠与书涉及的财产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比如房产已经过户、动产已经交付,那么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归受赠人。即使之后立了遗嘱,对这部分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进行处分,也是无效的。因为赠与人已经不再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无权再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要是赠与书涉及的财产还未完成权利转移,并且赠与也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人之后又立了遗嘱对该财产进行处分,那么遗嘱可能会优先于未履行的赠与书。因为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了赠与,该财产依然属于赠与人,其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安排。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赠与书和遗嘱哪个更有效,要根据财产是否完成转移、赠与是否可撤销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