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权与留置权哪个优先?

我有个事儿挺愁的。我把一批货物质押给了甲,后来因为运输这批货物,又欠了运输公司乙的运费,乙就把货物留置了。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甲的质权优先受偿,还是乙的留置权优先受偿呢?我不太懂法律,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view-more
  • #质权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质权与留置权的优先级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张三把自己的汽车交给李四作为借款的担保,这就是质权的一种体现。留置权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货物,客户不支付运费,运输公司就可以留置货物。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一规定明确了留置权在与质权并存时的优先地位。这背后的立法考量主要是基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往往是与留置物有直接关联的劳动报酬、费用等,这些债权的产生与留置物的保管、增值等有密切关系,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利于保障这些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也符合公平原则。 回到质权与留置权的优先问题上,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留置权人通常是因为对标的物进行了保管、加工等行为才产生的债权,为了保障其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留置权更高的优先性。比如,前面提到的运输公司,它为了运输货物付出了劳动和成本,如果不赋予其留置权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运输公司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而且,留置权的设立往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质权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从法律的价值取向来看,更倾向于保护留置权人的利益。总之,在质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于同一动产上时,留置权优先受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