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总额应该填哪一项?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里,工资薪金总额的填写涉及到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和应纳税所得额,非常重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填写位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薪金总额的概念。简单来说,工资薪金总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都包含在内。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工资薪金总额一般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这张表专门用来记录企业职工薪酬相关的支出和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工资薪金支出要填在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应栏次中。其中,“账载金额”填写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实际发生额”填写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填写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果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存在差异,可能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之,准确填写工资薪金总额对于企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申报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