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关系敌对该如何处理?


当业主与物业关系处于敌对状态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业主和物业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也有义务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 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例如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存在漏洞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指出物业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如果物业拒不整改,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沟通和协商。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进行处罚。 而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虽然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随意拒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业主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解决业主与物业的敌对关系,需要双方都遵守合同约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