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修改了哪些法律?
看了《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感觉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复杂。影片中因为药品代购等情节反映出了一些法律的不足,我想知道因为这部电影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我国具体修改了哪些法律呢,这些修改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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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反映了药品代购等现实问题,也推动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在电影上映前,原《药品管理法》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也就是说,即便这些药品在国外是合法有效的真药,只要没有经过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就会被认定为假药。在这种规定下,很多像电影中那样为了救命而代购国外药品的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例如陆勇案,陆勇为了帮助病友购买印度抗癌药,就面临着法律风险。 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进行了重大调整。新修订的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这一修改更加符合药品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意味着,那些真正有治疗效果但未在国内获批的境外药品,不再会因为简单的未经批准进口就被认定为假药。不过,新《药品管理法》同时也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仍然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这一修改既考虑了患者对于境外药品的合理需求,也维护了药品进口管理的秩序,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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