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受我国《公司法》调整?


《公司法》主要调整的是公司在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从公司的设立来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里就涉及到了股东之间的出资法律关系,而这些都是受《公司法》调整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其次,在公司的组织架构方面,《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约关系,是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比如,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再者,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等。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对股东会的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 最后,当公司出现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时,《公司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到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公司法》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调整着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