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组织具有立法权?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组织是有立法权的呢?我不太清楚立法权是怎么划分的,想弄明白到底哪些组织能够制定法律法规,这些组织制定的法规效力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展开


在我国,具有立法权的组织是有明确划分的。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其次是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一权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再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他们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详细规定。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都有体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