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应由哪方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对医疗费的承担起着关键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医疗费通常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可能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如果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可能主要责任方承担70% - 80%,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其次,交强险在医疗费承担方面也有重要作用。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进行赔付。根据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无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上述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各方的承担比例。此外,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在其保险额度内继续对医疗费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最后,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肇事方逃逸等,受害人的医疗费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责任划分、保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