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应该判给哪一方?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双方都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时的按揭房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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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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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归属判定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原则。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按揭房的基本概念。按揭房就是购房者通过向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同时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的房产。在婚姻关系中,这种房产的购买和还贷情况往往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丈夫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丈夫,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丈夫继续偿还。而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丈夫需要给予妻子一定的补偿。 另外,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共同支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无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可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判定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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