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利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在申请专利时,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被受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形。首先,从申请文件的形式上来说,如果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这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因为中文是我国官方的语言文字,使用中文便于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和管理。若使用外文撰写申请文件,审查部门无法准确理解和处理,所以这类申请不会被受理。其次,申请文件的格式也很重要。如果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这是不完整的申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是确定申请人身份和联系方式的重要信息,缺少这些信息,审查部门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也无法确认申请人的合法身份,所以这类申请不予受理。另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也不会被受理。请求书是表明申请人意愿和基本信息的文件,说明书是对发明创造的详细描述,权利要求书则界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些都是专利申请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完整地呈现专利的内容和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申请文件,也不予受理。专利局制定统一格式的申请文件,是为了规范申请流程,便于审查和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格式,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影响审查工作的进行。此外,在费用方面,如果申请文件不是直接提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并且没有通过邮局挂号信邮寄,同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的,申请也不会被受理。缴纳申请费是专利申请的必要程序,只有缴纳了费用,申请才会进入正式的审查流程。最后,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也不予受理。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将一项包含多个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分成多个单独的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与原申请保持相同的类别,如果改变了申请类别,就不符合分案申请的规定,所以不予受理。总之,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文件,确保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