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应该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
我遇到了一个法律纠纷的事儿,法院的判决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抗诉,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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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分为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上诉程序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抗诉是由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要抗诉,需是上级检察院针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向其同级法院提出。 简单来讲,如果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抗诉,是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由该一审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操作;要是对已生效判决抗诉,是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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