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房地产纠纷案件?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有多种类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类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像卖方拒绝交付房屋,或者买方不支付购房款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房东和租客在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方面产生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次是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例如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在一些家庭中,可能会因为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像家庭成员之间对祖屋的所有权存在不同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再者是房地产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房屋拆迁。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在法院受理范围内。比如相邻房屋之间,一方建造房屋影响了另一方的采光、通风等,受到影响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总之,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