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错误属于哪一项再审理由?
我打了一场官司,判决结果出来后,我发现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有错误。我想申请再审,但不清楚举证责任错误在法律里属于哪一项再审理由,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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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且要用该证据来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当出现举证责任错误的情况时,它可能与再审理由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举证责任错误通常可能对应“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一项再审理由。因为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可能导致本该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没有承担,不该承担的一方却承担了,从而使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本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法院错误地让对方承担,导致最终认定合同成立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该再审理由。此外,如果举证责任错误导致适用法律出现偏差,也可能符合“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这一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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