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额应在附表几填写?
我是做建筑服务的,最近在申报增值税时,对于预缴的增值税额不知道该填在哪个附表里。我已经完成了建筑服务的预缴,但在填写申报表时犯了难,不清楚具体的填报位置。想知道按照规定,应该在哪个附表里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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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额填写问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准确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填写位置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额,一般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写。这张附表主要用于反映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不动产分期抵扣、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情况。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有专门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行次。纳税人需要将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填入该行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等相应栏次。“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实际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则根据当期应纳税额和预缴税额的情况填写,若预缴税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若预缴税额小于当期应纳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预缴税额。 同时,填写完附表(四)后,相关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会反映本期实际抵减的预缴增值税额。这样,通过附表(四)和主表的填写,就完成了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额的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准确填写,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在填写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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