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哪一方更有利?
我是一名患者,最近和医院因为医疗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侵权责任法在这种医患纠纷中,到底是对我们患者有利,还是对医院有利呢?它在判定责任和赔偿方面有怎样的倾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废止,相关内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涵盖)在调整医患关系时,并非单纯地对医方或者患方有利,而是致力于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该法为患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权益保障。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院方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权益受损,患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相应的赔偿。例如,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疏忽造成医疗事故,患者就能够依法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此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为患者在遭遇医疗产品问题时提供了多种索赔途径,更有利于患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法律也有相应的保护规定。一方面,法律要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例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活动时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权益保护需求,也兼顾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在医患双方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公正,以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