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一裁终局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我在了解劳动仲裁相关知识时,看到了‘一裁终局’这个概念,但对它不太理解。现在有好几种关于一裁终局的说法,我想知道到底哪种说法是错误的,好正确认识这个法律制度,避免以后在涉及仲裁时出现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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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裁终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裁终局是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一裁终局就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这个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一类是小额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一裁终局。 对于一裁终局的裁决,劳动者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有人说一裁终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绝对不能再就该纠纷进行任何后续法律程序,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劳动者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也有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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