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主管单位是哪个?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该找哪个单位来处理这件事。周围的人说法不一,有的说去民政局,有的说去法院。我想知道协议离婚的主管单位到底是谁,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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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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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结束婚姻。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主管单位是民政部门。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各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民政部门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负责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民政部门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具体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然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协议离婚的主管单位就是各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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