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遗嘱形式中哪种法律效力最高?


在探讨哪种遗嘱形式法律效力最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常见的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它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自主性。 代书遗嘱则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为涉及他人代笔,所以需要严格的见证程序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法律也对其形式作出了明确规范。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生动直观,但也需要严格的见证程序。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的随意性较大,所以法律对其适用条件和效力存续有严格限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过去,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重大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现在不再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所以,不存在哪种遗嘱形式法律效力绝对最高的情况,关键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且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无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