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多份遗嘱时应以哪份为准?

我家里老人先后立了好几份遗嘱,有的是自书遗嘱,有的是公证遗嘱,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都不知道该按照哪份遗嘱来执行财产分配,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到底是以哪份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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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立下多份遗嘱。那么,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哪份为准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遗嘱的不同形式。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都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生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意味着,当有多份遗嘱存在时,法律优先考虑的是遗嘱人的最新意愿。也就是说,如果这些遗嘱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例如,老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根据《民法典》,不再存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情况。如果这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就要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哪份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有效。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所以,当遇到有多份遗嘱的情况时,首先要判断每份遗嘱是否有效,然后看内容是否抵触,若抵触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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