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由谁批准?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要对我进行强制传唤。我想知道强制传唤得经过谁批准才行啊?这方面我不太懂,就怕他们程序不合法,想了解清楚强制传唤在批准这方面的规定, 心里能踏实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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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并且,需要经过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也就是说,强制传唤的批准主体是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负责人。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强制传唤措施的使用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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