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存款需要谁审批?
我遇到一个情况,涉及一起案件,现在需要查询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但我不知道这得经过谁审批才行,也不清楚审批流程。担心如果没按规定来,会影响后续案件进展,所以想了解下到底需要谁来审批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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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存款的审批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涉及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情形下的查询权力。 通常情况下,能够对涉案人员储蓄存款进行查询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这些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需要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存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来说,审批主体是该机关内部的相关负责人。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办案人员需要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同样要履行审批手续,由检察长等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查询操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需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存款,也需要经过法院内部的审批流程,通常由合议庭或者院长等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查询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同时,金融机构在接到查询要求时,也会严格审核相关的审批文件和手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查询才会予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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