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人包括哪几类人?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不好,可能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几类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呢?是只有我这个老板能申请,还是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呢?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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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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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破产申请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申请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类是债务人。债务人是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是指企业到了应该还钱的时间却还不上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意思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企业虽然资产可能还够偿还债务,但实际上已经没办法拿出钱来还钱了。例如,一家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供应商的货款和银行的贷款,并且企业的资产变现困难,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二类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债务人破产。比如,一家供应商给一家零售商提供了货物,但零售商一直拖欠货款,经过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此时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零售商破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第三类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就需要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公司的董事、股东等,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公平清偿。例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资产远远低于负债,此时公司的股东作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就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破产申请人主要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不同类型的破产申请人在申请破产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破产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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