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扶养家属指的是哪些人?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扶养责任的事务时,不太清楚法律上所扶养家属具体包括哪些人。比如在某些赔偿或者赡养等情况里,明确所扶养家属的范围很重要,所以想问问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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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所扶养家属是一个具有明确界定的概念。所扶养家属,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生活中依靠他人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家庭成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一方因各种原因(如疾病、失业等)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这里的另一方就是扶养人,而依靠其扶养的一方就是所扶养家属。 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是父母所扶养的家属;而当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需要承担起赡养义务,此时父母就成为子女所扶养的家属。 此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这些情形下,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所扶养家属的范畴。 综上所述,所扶养家属主要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特定情形下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家庭成员。明确这一概念,对于处理家庭关系、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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