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丈夫去世后房子第一继承人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丈夫去世后,房子的第一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首先是配偶,也就是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是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管是哪种情况的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最后是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之前,需要先将属于妻子的一半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由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排在第一顺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律规定为配偶、子女、父母。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人与其养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有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生父母:就是生育子女的父母。 养父母:是指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人。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